居然可以这样(耕地可以建养殖场吗?)浅谈在耕地上是否可以建养殖场的问题,乐享资源网,

详解在林地上与否能建养猪场的难题

牛步青辩护律师

近段时间以来,陈先生特别困扰。陈先生来自于郑州市郊区,有一个面积达6亩地的兔子养猪场。曾经生意红火,家境殷实,可现在,年逾50的他,却怎么也笑不出来,2015年9月18日他的养猪场被相关部门违规强拆,偌大家产,毁于一旦。前去讨要说法,却被当场打断肋骨5根。陈先生人十分耿直,出院后就高中同学,来到了辩护律师事务所,前来咨询相关难题。

陈先生的养猪场是建在集体农地之上。陈先生是本村的村民,农地是08年分到手中的ych。相关部门积极响应中央号召,鼓励贫困户产业发展副业等多种中国经济作物。为了积极响应中央政府,陈先生率先办起了养猪场,相关部门给以肯定并予以支持。对养猪场的相关审核相关手续,由于相关部门的原因,至今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但是陈先生的养猪场从08年到现在,一直正常制造。近来,陈先生所处的村庄面临征收,中央政府欲以低价补偿陈先生的养猪场,陈先生不同意,双方没有谈妥,一直在僵持。2015年9月18日,中央政府突然以“陈先生存在改变农地商业用途,违规使用农地,违规工程建设的行为”的名义,将其养猪场强制拆除。

相关在集体农地上办理相关手续养猪场,算不算改变了农地商业用途,我们展开深入探讨分析。

产业发展兽药养殖业,对促进贫困户增收和贫困地区中国经济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对此是大力支持的,但专门从事兽药养殖业也要合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具体到本案件中,能否挤占林地建养猪场这一难题,我们还须要详细的分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农地管理工作法》第十四条:“贫困户集体所有的农地由本信用社组织机构的成员企业法人,专门从事养殖业、林业、养殖业、渔业制造。农地企业法人时限为三十年。”由此可知,在集体农地上是能展开养殖业养殖的,但是集体农地又分为林地和非林地,与否所有的农地都能展开养殖业养殖,对此,我们展开下一步的深入探讨。

假如拟挤占的林地属于林地,则一概严禁挤占建养猪场。依照《林地保护条例》第17条相关“明令禁止任何人单位和对个人在林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开挖、堆放固体废物或者展开其他破坏林地的活动”、“明令禁止任何人单位和对个人挤占林地产业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明确规定由此可知,林地只能用作粮、棉、油、蔬菜等养殖业制造,而不能用作养殖业。

假如拟挤占的林地属于非林地,则在合乎《畜牧法》明确规定条件的情况下能用作建养猪场。《畜牧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支持贫困地区信用社组织机构、贫困户和养殖业密切合作中国经济组织机构创建兽药养猪场、养殖住宅小区,产业发展品牌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农地利用规划应当依照本地实际情况安排兽药养殖工业用地。贫困地区信用社组织机构、贫困户、养殖业密切合作中国经济组织机构依照乡(镇)农地利用规划创建的兽药养猪场、养殖住宅小区工业用地按农业工业用地管理工作。兽药养猪场、养殖住宅小区工业用地所有权时限届满,须要恢复原商业用途的,由兽药养猪场、养殖住宅小区农地所有权人负责恢复。在兽药养猪场、养殖住宅小区工业用地范围内须要修建永久建(构)筑物,涉及农工业用地换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农地管理工作法》的明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据此,假如当事农地所处乡的农地利用规划将拟挤占的林地列为兽药养猪场工业用地的范围,相关养殖户就能直接在其上创建养猪场,无须获得工程建设工业用地的审核(但修建永久建筑物、违章建筑除外)。当然,具体养猪场的设立还须要合乎《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的相关明确规定。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在其联手下发的《相关促进品牌化兽药养殖相关工业用地政策的通知》中指出:“要求各地在农地整理和新贫困地区工程建设中,能充分考虑品牌化兽药养殖的须要,预留工业用地空间,提供工业用地条件。任何人地方严禁以新贫困地区工程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明令禁止或限制品牌化兽药养殖;”“本贫困地区信用社组织机构、贫困户和养殖业密切合作中国经济组织机构依照乡(镇)农地利用规划,自办品牌化兽药养殖所需工业用地按农工业用地管理工作,作为农业制造结构调整工业用地,不需办理相关手续农工业用地换用审核相关手续。”“其他企业和对个人自办或与贫困地区信用社组织机构、贫困户和养殖业密切合作中国经济组织机构联手自办品牌化兽药养殖所需工业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工作。兽药舍等制造设施及绿化护栏工业用地,依照农工业用地管理工作,不需办理相关手续农工业用地换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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